1 、学校安全保卫委员会领导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学校保卫科具体负责和管理学校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
2、学校实行校、科室、年级组和各重点部位三级管理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全校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防盗、防事项的预防教育。
3、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各科室有专人担任义务消防员,负责全校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备检查,随时保证消防设备完好无损。负责用火防火责任书的签订和落实。
4、安排校领导和科室干部行政值日,负责检查当日校风校纪,维护教育教学秩序。校保卫科负责检查学习安全保卫工作,共同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处理突发事件。
5、学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专门的胸卡和校徽。
6、来客要到传达室进行登记,进出车辆必须经门卫同意并作好登记方可入校,门卫严格用行门卫制度。
7、节假日及其他重要时期,学校安排行政值日,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切实保护学校的安全。
8、各办公室、教室必须按统一规定时间落锁,防止盗窃现象。一些重要场所,必须有专人开设安全系统,切实保护好学校财产免受损失。
9、平时,发现陌生人在校内活动要进行查问,对形迹可疑者应及时向保卫科报告。晚上,值班要不定时进行巡逻,保护学校的安全。
10、严禁一切不安全行为,坚决做到不准在教室、寝室生火,不准乱动各种电器设备,不准将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带进公共场所不准爬越攀登危险物,不准逞强斗殴不准单独游泳,不准抛掷砖头瓦块,不准在校内打汽枪、放弹弓、放鞭炮等。
11、对学校安全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者,学校给予表彰奖励。
长沙高新区虹桥小学
200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