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参加长沙市
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举办长沙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各学校认真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积极选送优秀节目和作品参加市级及以上艺术展演,力争取得突出成绩。此项工作将列入2009年社会事业局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内容,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二月十一日
附:关于认真组织参加长沙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
关于认真组织参加长沙市第三届
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教育局长教通【2009】1号通知精神,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全面推进我区学校素质教育,认真组织参加长沙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
主 任: 杨金林
副主任: 任 波
成 员: 李 征 伍秋阳 李念文 付向岗
谭科明 罗建山 侯舒广 谢宇航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谢宇航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活动要求:
本次展演活动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天天向上的精神风貌,努力学习、勤于探索、敢于创新的风采才华。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具体要求见《长沙市第三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原文复印下发)。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元月开始):各学校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论文征集等方面,通过开展艺术特长兴趣小组培训、作品创作、节目排练、学校艺术展演活动等形式,发动学生积极参与,让每个学生参加一项艺术活动,促进学生特长发展,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提高学校素质教育水平。
二、第二阶段(2009年4月开始):
1、区社会事业局征集学生艺术作品( 4月6日 —10日)。
包括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摄影作品。每校各类作品至少报送一件,多报不限。报送作品须符合市展演方案中“艺术作品类”要求。
2、区社会事业局举行中小学生“六一”文艺汇演(5月下旬)。
汇演节目类别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等形式。麓谷小学、虹桥小学、延风中学、雷锋小学、工商职专每校选送三个优秀节目参演,每校三个节目中必须有一个合唱节目和一个“三独”节目;其余学校每校选送一个节目参演。所有参演节目须符合市展演方案中“艺术表演类”要求。
三、第三阶段(2009年4月开始):选送优秀作品、节目参加市级展演。
1、 4月13日 前选送优秀艺术类作品参加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
2、 7月1日 前报送优秀艺术表演类节目名单到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参加市级展演时间、地点由市组委会另行通知。
3、 5月15日 前报送优秀“三独”节目名单到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参加市“三独”比赛时间、地点由市“三独”比赛组委会另行通知。
(四)、区社会事业局将对区“六一”文艺汇演的优秀节目和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艺术展演获奖的优秀作品、节目(含市“三独”比赛节目和艺术教育论文)及辅导老师进行表彰奖励。
(五)、各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和参加本届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安排好各项工作,力求效果显著。活动实施方案于 2009年2月26日 以前交区社会事业局组委会办公室,活动书面总结于2009年6月20前交区社会事业局组委会办公室。活动情况纳入2009年度学校工作绩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