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长沙高新区2009年“百佳少先队员”的通知
各学校: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少代会精神,用优秀少先队员的先进事迹激励少年儿童茁壮成长,长沙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决定开展2009年“百佳少先队员”评选活动,并在今年“六一”儿童节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通过树立少先队员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展示少年儿童的时代风采,激励广大少年儿童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评选条件
现为少先队队员的中小学二——七年级学生,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评选: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家乡,志存高远,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
2、爱亲人、爱同学、爱集体、爱自然、爱劳动,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俭节约、爱护公物,并能从一点一滴、一言一行做起。
3、爱学习、善思考、勤实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发奋读书,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校外活动,接触自然、了解社会,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善于独立思考,具有创新精神。
4、热爱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坚强的意志,乐观开朗、不怕困难、不怕挫折、珍惜时间、勇敢顽强、自尊自信、积极进取。
5、热爱少先队组织,正确理解、努力实践队章的要求,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作为少先队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应优先推荐在“手拉手”、“雏鹰争章”等少先队体验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少先队员。
三、评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百佳少先队员”是高新区少年儿童的崇高荣誉,各学校要充分调动少先队员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采取各种形式,发现挖掘先进典型。要重视对留守少年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中优秀少先队员的发现、培养和推荐;要在广大少年儿童中大力宣传少先队员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少先队员争优创先,全面提升高新区少先队员的形象,开创少先队工作新局面。评选推荐名单需在学校进行公示。
2、要坚持实事求是、择优选取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认真调查、考核的基础上确保质量。
3、要严格按要求报送材料。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6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1份。事迹材料须经学校签署意见。所有材料于 2009年5月18日 前上交社会事业局。
四、评选名额分配:
|
学校 |
名 额 |
学校 |
名 额 |
|
延风 |
4 |
雷小 |
26 |
|
麓谷 |
12 |
和平 |
5 |
|
虹桥 |
16 |
平安 |
9 |
|
南塘 |
3 |
坪山 |
3 |
|
金桥 |
4 |
推山 |
4 |
|
明华 |
4 |
真人桥 |
4 |
|
枫树 |
4 |
桥头 |
2 |
|
合计 |
100 |
二00九年五月十一日
附:长沙高新区2009年“百佳少先队员”评选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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