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学校新闻
教育新闻
园区新闻
 
     
 
  • 全站专题
  • 普法教育
  • 教案资源
  • 课件资源
  •  
         
     
    查阅网站在线详情 >>
     
         
     
     
     
    您现在的位置:长沙高新教育信息网>> 新闻公告>> 公示公告>>正文内容
     

    关于组织评选高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特别贡献奖的通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望开区,各局(室)、中心,总公司,东方红镇、雷锋镇党委、人民政府,区属各学校及有关单位:

    一年来,在党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区广大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素质教育、基础教育改革顺利推进。在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忠于人民教育、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先进典型。在第24个教师节即将来临之际,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对工作在教育第一线的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安全卫生先进工作者及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尊师重教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及名额

    1、优秀教师 20

    2、优秀教育工作者 20

    3、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4

    4、“尊师重教先进单位” 18

    5、特别贡献奖 1

    (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范围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教育管理工作者。

    (三)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区属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教育管理部门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者。

    (四)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评选范围:

    望开区,各局(室)、中心、总公司,东方红镇、雷锋镇、村(居)社区及各相关机关企事业团体。

    (五)特别贡献奖

    对我区教育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部门。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具有强烈的职业光荣感和责任感,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教育教学能力突出,锐意改革、努力创新,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备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刻苦钻研业务,全面实行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创新。

    4、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爱护关心学生,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且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观念,了解国内外教育改革的趋势,具备扎实的教育科学理论基础。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民主、平等、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研究能力,能按照教学的要求对学校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4、在治校办学、行政管理及教育教学服务等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了明显的办学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较强的安全与卫生专业知识,能及时有效落实各项安全与卫生防控措施,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及师生生命安全。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协调能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工作责任心强,能按照相关要求对学校安全与卫生各环节工作进行有效管理。

    (四)尊师重教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

    积极把学校建设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关心重视教育发展,充分利用本单位资源优势,支持教育事业,帮助学校解决实际问题,为优化我区教育发展环境做出较大贡献的单位。

    (五)特别贡献奖:

    高度重视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充分利用本单位资源优势,支持我区教育工作,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我区解决教育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我区教育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

    四、评选的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的原则:

    推荐评选工作要做好广泛发动宣传,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民主评选方式,坚持政策公开、条件公开、推荐对象公示的原则,确保评选工作的客观公平。

    (二)评选的程序: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各学校、幼儿园按照高新区分配的推荐指标,经群众评议、学校推荐,报社会发展局,由社会发展局、劳动人事局组织评审,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及特别贡献奖的评选,由区直部门、驻区机构以及镇、居两级单位自荐或学校推荐,由社会发展局、劳动人事局进行评选和审定,报党工委、管委会审批。

    所有奖项推荐对象可以重复,评选不重复。

    五、材料要求

    各单位应认真整理评选对象先进事迹材料1份、个人申请表2份(其中“主要先进事迹”一栏必须单位填写,并限300字以内),于829日前报社发局,联系电话:07318995131

    六、奖励方式

    高新区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学校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尊师重教先进单位及特别贡献奖均由党工委、管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和进行奖励。

    00八年七月十五日


    作者:社发局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10月16日
    上一篇:关于认真做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08-28 ]下一篇:会议通知[ 11-04 ]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 网站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08-2010 | 长沙高新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 |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5.0 以上浏览器 1024×768分辨率
    本站技术支持:赵云喜 联系QQ:156156559